南縣人民法院巡回審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2024-04-24 15:51:02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楊紹銀 | 作者:王謙 | 點擊量:10656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王謙 )4月24日,南縣人民法院在南縣武圣宮鎮百聯村村民委員會巡回審理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
公訴機關指控,2023年11月28日22時許,被告人殷某在明知南縣淞澧洪道(達豐村外河段)為禁漁區,且現時段為禁漁期的情況下,使用三重刺網捕撈水產品,捕獲白鰱、鯽魚、草魚、鳊魚、鴨嘴魚等漁獲物共計22.3千克。經認定,涉案漁具三重刺網屬于禁止使用的捕撈漁具。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殷某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被告人殷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后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進行增值放流、生態修復,可酌情從輕處罰。綜合案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被告人的認罪認罰態度,當場作出判決,判處被告人殷某拘役二個月,緩刑四個月,并將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沒收。宣判后,殷某表示愿意承擔相應的處罰。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為現場村民進行了法治宣講,對流域禁漁期相關規定進行釋法明理。下一步,南縣人民法院將繼續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并結合巡回審判深入開展生態環保普法宣傳,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綠色發展提供司法力量。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楊紹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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